臺海網(wǎng)3月23日訊(海峽導(dǎo)報駐臺記者 薛洋)針對臺灣男子呂軍億去年8月持日本軍刀砍傷蔡英文辦公室衛(wèi)兵一案,臺北地院昨天做出一審宣判,呂因觸犯“殺人未遂”、“竊盜”等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
檢察官依“攜帶兇器竊盜”、“毀損”、“攜帶刀械”、“妨害公務(wù)”、“侵入住宅”與“殺人未遂”6罪起訴呂軍億,具體求刑7年。不過,呂認(rèn)為他闖蔡辦揮刀,只是要抵抗衛(wèi)兵的攔阻,并沒有殺人的犯意,只認(rèn)5條輕罪。
臺相關(guān)部門出示的精神鑒定報告稱,呂軍億闖蔡辦時行為能力正常。臺北地院昨天一審判其7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