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15日訊 (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吳生林)事故發(fā)生后,臺灣檢警接下來就是重點調查事故原因。是意外?還是人為因素?抑或有其他管理偏差和漏洞?
昨天出現在臺北第二殯儀館的臺灣蝶戀花旅行社周姓負責人,除了鞠躬致歉外,并沒有其他發(fā)言。
警方稱事故車超速
不過,通過對行車記錄器的影像資料分析,臺灣警方認定,事發(fā)地由于是高速公路彎道處,限速一律為40公里/小時,而事發(fā)時游覽車時速約為60公里,“故有明顯超速行為”。
警方也表示,很多乘客在事發(fā)前都沒有系安全帶,以致車禍發(fā)生時被拋離座位或甩至車廂外而瞬間死亡。
臺媒:低價團租用老舊大巴
臺灣有關方面調查顯示,事故車輛(車號ZZ-780)登記在桃園友力通運公司名下,是價格約900萬-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VOLVO游覽車,雖比一般游覽車貴很多,但車齡已近19年,下次定檢日是2017年4月16日,目前無法確定車輛是否有故障。
但臺灣“公路總局”收錄的資料顯示,司機康育熏是在2011年4月取得職業(yè)大客車駕照,目前還有2件交通違規(guī)案未結案,其中一項是行駛高速公路車輛“胎紋不足”。此外,也有臺媒指出,此旅游團每人以1100元價格遍游櫻花鉤吻鮭觀魚臺、武陵茶莊等景點,低廉團費才會導致租用如此老舊的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