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6月18日訊 男女交往后要如何和平分手,往往是最難的課題。高雄市有名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竟趁對方上班時,持備份鑰匙潛入她家;待對方下班返家后,將她捆綁、囚禁48小時,其間還性侵她3次。法院審理后判處男子7年6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在前年4月和交往、同居半年的女友分手后便搬離住處,期間他曾多次央求對方復合,但始終遭到拒絕。同年6月,王男拿著備份鑰匙,偷偷潛入前女友中,他心想給對方“驚喜”藉此挽回戀情。但此舉反惹怒女方,雙方為此爭吵,王男一怒竟動手捆綁對方手腳、膠帶封住她嘴,還嗆“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
王男將女友手機拿走以阻絕她和外界連絡,并將她囚禁48小時,期間還性侵對方3次;事后女方趁王男倒垃圾時,趁機跑到窗邊呼救“救命,我被綁架了,幫我報警”,路人發(fā)現后報警。警方到達后,王男辯稱是男女朋友吵架,但女方堅持提告、驗傷,王男遭警方逮捕。
法院審理后,王男僅坦承非法入侵住宅,但否認性侵一事,他辯稱是兩情相悅;但女方去醫(yī)院驗傷和精神鑒定報告,法官根據這些資料認定她確實受辱,因此判處王男7年6個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