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2月18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何姓男子與2名在加油站工作的女子彼此認(rèn)識,前年8月7日受其中許姓女子所托,拿東西給另一名時年17歲的少女,與她約吃早餐后帶回家吹冷氣聊天,結(jié)果發(fā)生性行為,當(dāng)下傳訊給許說「有個大秘密…XXX在我家,我們做了?!箤υ捈o(jì)錄被拿給少女男友看,讓何男挨告性侵,但被士林地院在1月15日判處無罪。
根據(jù)判決書,何男與少女性交后,馬上向許女傳LINE爆料說,「XXX被我推倒了」、「她一開始超反抗,一直把我踹開,后來被我馴服了」、「身材太瘦,瘦過頭,很有骨感」、「她太緊,夾的我好痛」、「濕很快倒真的」、「懶得戴套」、「○○○(少女男友)知道一定來揍我」,并等少女睡醒后載她去上班,過2天后挨告性侵。
少女向警方指控,何男當(dāng)天帶她進入家里房間,隨后就把房門鎖上,接著對她搭肩摟腰、毛手毛腳,她一直將他推開,他仍一直來,接著她整個人被壓到床上,然后遭強脫衣物、強吻嘴胸,進而被以生殖器強制性交得逞。
何男到案后坦承性交,但辯稱是兩情相悅;法官審酌原告在事后仍有用LINE與被告聊天,而且在向男友交代案情時,只蹲在地上不承認(rèn)也不否認(rèn),反應(yīng)與遭受性侵之常情不符,此外原告現(xiàn)已與男友結(jié)婚生子,事過境遷下不愿再糾纏此事,基于罪證不足與無罪推定原則,判處何男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