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黨產(chǎn)會”要求臺灣中廣集團名下13筆土地移轉公有,并繳納包括豪宅帝寶在內已移轉第三人,以致無法移轉為公有的土地,追征77億3138萬多元(新臺幣,下同),中廣不服聲請停止執(zhí)行。臺“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黨產(chǎn)會”處分將造成無法回復損害、有急迫性,12日裁定行政救濟終結確定前停止執(zhí)行確定,意即不必移轉13筆土地和追征繳納77億多元。
“黨產(chǎn)會”今年9月24日作成4項處分,第1項認定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織,其次是中廣資產(chǎn)扣除負債超過2億524萬元部分,非屬不當取得財產(chǎn),第3、4項要求中廣不當取得的13筆土地、10萬9627平方米移轉公有;已處分的土地須追征價額。
中廣不服聲請停止執(zhí)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準第3、4項的處分停止執(zhí)行;第1、2項駁回聲請,中廣及“黨產(chǎn)會”都不服,提起抗告。
臺灣“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廣資本額只32億多元,“黨產(chǎn)會”要追征的金額高達77億多元,超過中廣實收資本額2倍以上,追征結果顯將致使中廣無法維持營運的基本規(guī)模,讓公司有遭消滅之虞。
合議庭表示,“黨產(chǎn)會”處分命中廣辦理物權移轉,是在訴訟終結前就解除中廣所有權人地位,顯然使中廣處于極不利的地位,中廣若勝訴可能造成回復障礙,因此裁準停止執(zhí)行移轉土地公有及追征77億多元確定。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等2項聲請則駁回。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