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再分析“公投”之亂影響深遠超乎大家的想像,“公投修法”起于意氣之爭,朝野競相加碼降低門檻,“公投”一旦通過將造成少數綁架多數的結果。目前情況推估,年底選舉最多將有10個“公投案”要一并進行,“公投”若過關,按法令必須由權責機關做出“必要處置”,但又沒規(guī)定當局必須依照“公投”結果來做。
吳斯懷舉例,如果挺同與反同都通過,管理婚姻的“內政部”該怎么辦?“立法院”又該怎么”修法”?再看適齡性平教育、性平教育,這兩項對打的“公投案”若同時都通過,同個機關對同樣議題,不可能出現相反作法,權責機關該怎么“實現投票內容”。問題是“公投法”未明定權責機關該如何處置,究竟以得票數高為主,還是再投一次?“行政”、“立法部門”必將陷入兩難。
吳斯懷說,重大政策“公投案”,包括“東奧正名、適齡性平教育、性平教育、反空污、反深澳電廠、反核食”,若“公投“都通過,請告訴臺灣人民,臺當局打算如何做出“必要處置”?
吳斯懷認為,“公投案”大增,不僅選務執(zhí)行有嚴重困難,多數“公投案”即便過關,也無法改變客觀事實。像逐年降低火力發(fā)電廠發(fā)電量的“反空污公投”就算過關,再生能源無法有效取代核電,減少火電,缺電危機還是無解。“公投”只能表達人民立場,最后極可能會白忙一場。“‘公投’投爽的,最后動輒上億的經費還是全民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