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臺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遭告發(fā)案,日前以電話通知遴選委員作證引發(fā)討論。臺“法務部長”邱太三24日說,這是便民、親民的體現(xiàn),外界不應曲解。
據(jù)報道,邱太三24日主持“推動反貪腐‘立法’,落實‘司法’改革承諾”記者會,親自說明“刑法”修正、增訂草案,會后被媒體問到“司法”是否干預“拔管案”時做出回應。
邱太三說,管中閔案應是“教育部”認為遴選過程有瑕疵而退回臺灣大學,是“教育部”職責所在。
邱太三表示,任何人不滿或懷疑臺當局沒有依“法”行政,有訴愿、行政訴訟等機制,呼吁各界不要再做無謂的猜測甚至曲解,更不應該把“司法”機關拖下水。
邱太三說,檢察官征詢證人什么時間適合出庭,讓證人不受干擾,是便民、親民的體現(xiàn),外界的曲解有點過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