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婦聯(lián)會案要戰(zhàn)要和,今將揭曉。然而,令人質疑的是,倘若臺當局真握有確切證據(jù),能證明婦聯(lián)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資產系不當取得,大可依“不當黨產條例”處理,何必與其討價還價?又豈能以資產要挾做交換?無怪乎外界抨擊,“匹夫無罪,懷璧其罪”,“黨產會”假借轉型正義之名,強行奪取民間資產,明擺著就是想要婦聯(lián)會的錢。
臺灣婦聯(lián)會身為民間團體,卻坐擁龐大資產,臺當局若對其財產來源有疑問,理應透過嚴謹?shù)姆沙绦蜃稣{查,提出鐵證讓婦聯(lián)會與外界都能信服。但在相關調查報告完整出爐前,黨產會豈能先以一紙行政命令,逼迫婦聯(lián)會吐錢就范,難道簽署行政契約后,真相就一概不追究?
婦聯(lián)會資產若經法律認證確為不當取得,那根本一毛錢都不該留下,民進黨當局滿口強調轉型正義,若只是讓外界看到所謂的正義,僅是當作政治斗爭的手段,清算過去與國民黨關系密切的人與組織,那就將“黨產會”換個名稱,改為清算斗爭委員會算了。
何況,民進黨當局要推轉型正義也應功過并陳,不能完全不提婦聯(lián)會過去在1950~60年代,籌資的目的在照顧孤兒遺眷,近30年來轉型為社福組織,照顧弱勢,以補功能的不足。婦聯(lián)會的成立,有其歷史背景及意義,一概抹黑,完全忽視其對社會長久的貢獻,有欠公允。沒人反對推動轉型正義,但打從民進黨挾“立法院”席次優(yōu)勢,不顧“在野黨”反對,在爭議聲中強行表決通過“不當黨產條例”,并成立“不當黨產委員會”,形同創(chuàng)造新威權。
“不當黨產條例”“立法”完成后,包括有罪推定、有違權力分立原則等再遭外界詬病,并質疑有違“法”違“憲”之虞。不禁讓人想問,用新威權來掃除舊威權時代的產物,怎能算是正義?這對于長年來追求轉型正義的民進黨而言,無異是最大諷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