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修“公投法”5日上路,依“法”推估,若想“公投”綁“九合一”縣市選舉,最晚須在4月底提案。臺“中選會”說,符合規(guī)定,且在投票日前的1到6個月內(nèi)完成相關手續(xù),才可能與年底全臺性選舉合并舉行。
臺“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今年1月5日正式實施,“公投”提案、成案及通過門坎皆大幅下修,有效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shù)1/4以上即為通過;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由“中選會”成為全臺性“公投”的主管機關;18歲有“公投權”,并可不在籍投票等。
過去遭外界詬病的“鳥籠公投”規(guī)定不再后,各界對“公投”躍躍欲試,并盼在年底與“九合一”選舉一并舉行。
依據(jù)“公投法”規(guī)定,一旦“公投”成案,要在1到6個月內(nèi)投票,若遇有全臺性選舉將一并舉行。由于今年年底的“九合一”選舉最快可能在11月24日舉行,“公投案”若要與年底選舉合并投票,最晚須在10月24日成案;再從“公投”提案到成案時程最快需半年左右時間推估,若想“公投”綁選舉,最晚須在4月底左右提案。
據(jù)報導,“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昨日指出,“公投案”從發(fā)動提案、聯(lián)署成案,到辦理“公投”等分三階段,若就審查、聯(lián)署與公告等相關程序來看,快則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慢則可能更久,中間若有需要補件、聽證等,時間實際上可能無法精確預估。
陳朝建說,目前規(guī)劃“九合一”選舉是11月24日或12月1日投票,“中選會”將在1月16日的“委員會議”決定;若“公投”提案人在文件備齊、提案內(nèi)容又符合“公投法”等相關規(guī)定下,且在投票日前的1到6個月內(nèi)完成相關手續(xù),才較有可能與今年底的全臺性選舉合并舉行“公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