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攤上事兒的深綠“名嘴”周玉蔻不實爆料遭提告屢見不鮮。2004年間,她與溫紳因在電視節(jié)目影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zhàn)3赴瑞士盧加諾洗錢,最高法院在2008年判她與溫紳須登報道歉定案,2人遲未登報,來年連戰(zhàn)聲請查封她的3000萬豪宅獲準,后來她與連戰(zhàn)和解、撤告。
前年臺北市長選舉“3億男”風波,郭臺銘表示要對周玉蔻告到底,高院認為她未經(jīng)合理查證損害郭名譽,維持一審判賠200萬元,但改4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周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周前年指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馬英九捐助成立的“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坐擁10億元資產(chǎn),是馬的競選金庫,遭基金會提告索賠,高院維持北院判決,認定周女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因考慮只有2家報紙轉(zhuǎn)載周的言論,判她在這2家報紙刊登啟事,現(xiàn)也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