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20日訊 (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林靜嫻)臺灣明年將舉行“九合一”選舉,臺“立法機構”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規(guī)定政黨捐贈參選人政治獻金上限。民進黨民代賴瑞隆表示,如果明年3月前完成“三讀”,明年年底選舉就能適用。
按照“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的規(guī)定,臺灣各政黨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副領導人擬參選人的捐贈,不得超過2500萬元(新臺幣,下同);對民意代表捐贈不得超過200萬元;對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元;對縣市議員不得超過50萬元;對鄉(xiāng)鎮(zhèn)市長不得超過30萬元;對村里長、鄉(xiāng)鎮(zhèn)市民代表不得超過10萬元。
按照臺灣地區(qū)相關選舉規(guī)定,臺六大都市市長選舉的擬參選人,自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8個月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賴瑞隆表示,如果該修正案通過、施行,政黨對其推薦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就不能超過上限;但在新的規(guī)定施行前,擬參選人已經收到的政治獻金,因為不溯及既往,“應該是不會做處理”。
賴瑞隆稱,該修正案如果下個會期能“三讀”,那么公告后就能立即適用。如果明年3月前完成“三讀”,年底的選舉就能按照新規(guī)定。如果比較晚完成“三讀”,就會有一段銜接期,有可能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