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退役將領參觀上海淞滬抗戰(zhàn)紀念館(網(wǎng)絡圖)
臺海網(wǎng)7月7日訊(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劉強)臺灣行政機構(gòu)會議6日通過了“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強化對退離職高階公務員、將領的“登陸”管制,受管制人員接近1000人。其中,政務副首長、退役中將以上人員赴大陸的管制期限大幅延長為15年,退役將領違反管制的最重將被罰500萬元(新臺幣,下同)。
3年管制期竟變最低門檻
據(jù)了解,島內(nèi)現(xiàn)行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政務官、“直轄市長”以及防務、外事、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jīng)核定與涉及安全、機密業(yè)務的人員,離職3年內(nèi),若赴大陸需向原機關提申請。
而此次陸委會提出并獲通過的修正草案,針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都做出修改。上述退離職人員的“登陸”管制年限,從原本的“原則3年,得增減之”,改為“至少3年,且只能增、不能減”。另外,臺當局還增訂許可管制期屆滿后之申報制度,對于相關涉密程度較高人員,在管制年限屆滿后,要求其“登陸”前仍必須申報,部分必要人員甚至被要求“終身申報”。
臺當局從去年開始炒作所謂的退役將領“登陸”爭議事件,綠營民代先后提出12個針對性的“修法”版本,6日通過的這一修正草案,比之前行政立法機構(gòu)的“協(xié)調(diào)版本”還要嚴苛。退役中將、國民黨前民代帥化民昨日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民進黨當局故意把“交流”與“泄密”畫等號,將“登陸”行為污名化,有其特殊的政治目的,但實在太可笑。
馬英九81歲前不可能“登陸”
根據(jù)這項修正案,未來接受“登陸嚴管”的高階退離職人員包括3類,分別為曾任防務、外事、大陸事務或與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以及情報機關首長,上述人員“登陸”參加政治活動的管制年限長達15年,馬英九、陳水扁、吳敦義等卸任領導人都在此列。以66歲卸任的馬英九為例,在81歲之前都沒有可能赴大陸參加“具政治性活動”。
此外,馬、吳等卸任領導人,除了受上述“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更嚴格管制外,赴大陸還另外受到所謂的“機密保護法”規(guī)范,一旦被認定涉及泄密還面臨更嚴峻的刑責。
“分級重罰”上千人受影響
此次修正案,還對違反上述管制者,根據(jù)退離職前的職務等級或重要性“分級處罰”。其中,對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或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處罰為停發(fā)5年的退休金,罰金最低50萬元,最高500萬元;對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中將,處罰為停發(fā)5年的退休金,罰金最低20萬元,最高100萬元。被認為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者,將被剝奪全部退休金。
臺灣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根據(jù)陸委會統(tǒng)計,上述受管制人員在1000人左右。張小月還特別表示,上述受限人員赴陸參與政治性活動,如該活動或慶典是由大陸領導人主持,原則上也不得參加。臺灣前退役中將吳斯懷受訪表示,當局如果制定出“一體適用”的規(guī)范,大家當然都會遵守,但這種被稱為“退將條款”的所謂修正條例,并沒有合理的政治邏輯,不過顯示了蔡當局格局太小、氣度不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