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辦馬英九”為例,從富邦魚翅宴案、遠雄大巨蛋案、美河市案到新近的兆豐案等,親綠人士的影射、明指、檢舉、告訴從未斷過,但實況卻是馬迄今仍全臺趴趴走,也僅有蔡辦的政治考量限制了馬的行動自由,須講真憑實據(jù)的司法檢調(diào)機關(guān)對馬并無具體處分作為。原因與其說是“法務部”無作為,只怕更是“獨派”人士長期扭曲事實的洗腦結(jié)果。
又以陳水扁涉貪為例,三審定讞的就有龍?zhí)栋浮⒛细郯傅群脦装?,面對如此貪贓枉法的巨奸之徒,“獨派”人士猛對己身施打扁案、郭案司法不公的麻醉劑、催眠針是“他家的事”,但要求依法行政的“法務部”給“特赦”或特權(quán)又是另一回事,豈容回避社會的檢驗。
報道指出,說穿了,“獨派”指控邱太三“占位置,不做事”,從法治社會的角度來看,若邱敢于向“獨派”民粹、甚或?qū)ω澪鄯覆簧岬牟逃⑽恼f“不”,才是真正的“有所為”。換言之,面對“獨派”人士張牙舞爪之舉,法律人出身的蔡英文該思考的其實是,如今并非要不要向“獨派”低頭,而是要不要向貪腐低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