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月23日訊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23日再依洗錢防制法起訴5日獲保外就醫(yī)的前“總統(tǒng)”陳水扁。
陳水扁夫婦被控收受陳敏薰新臺幣1000萬元賄款,幫陳敏薰藉此取得臺北101(臺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兩人分別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敏薰買官案時,由于吳淑珍是將賄款透過哥哥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法官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洗錢部分退回檢方重新調查。
臺北地檢署偵辦時曾訊問陳水扁,也曾兩度囑托高雄地檢署要傳訊吳淑珍作證,但吳淑珍以身體不適而拒絕。北檢認為證據(jù)齊備事證明確,洗錢部分偵結起訴。
除本案,陳水扁還有臺新金并彰化銀行案,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中,目前尚未偵結。
陳水扁因涉及龍?zhí)顿彽厥召V及洗錢、陳敏薰買官等案遭判刑定讞,合并應執(zhí)行刑20年。他去年委托律師申請保外就醫(yī),“法務部矯正署”5日審查后,核準讓陳水扁保外就醫(yī)。
“法務部”日前表示,陳水扁保外就醫(yī)案將在2月4日到期,“矯正署”臺中監(jiān)獄已聯(lián)絡陳水扁,月底將派人到高雄市探視,研究是否延長保外就醫(yī)?!爸斜O(jiān)”將審酌病況后,簽請“矯正署”決定是否延長保外就醫(y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