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3月11日訊 據(jù)聯(lián)合報報道,南投縣長李朝卿涉案停職近一年,昨到“內(nèi)政部”申請復職,李朝卿說,依地方制度法,交保后即可復職,復職是我的權利。臺“內(nèi)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他的心情我們了解”,會研究后于一兩周內(nèi)作出妥善處理。
李朝卿涉縣府工程弊案,前年11月被收押,去年3月30日遭起訴后交保,即向“內(nèi)政部”申請復職,當時的“內(nèi)政部長”李鴻源曾說“依法、依慣例都應該復職”。但復職桉被駁回。
李朝卿昨率500多名支持者北上,并提出5萬多名支持者的連署書,還有十多名縣議員同行。李朝卿說,依“地方制度法”,涉案的縣市長交保后都可以復職,前南投縣長彭百顯、云林縣長蘇治芬都如此,唯獨他不能復職,他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李朝卿停職近一年,為何拖到現(xiàn)在才再度申請復職?還帶著五萬多名支持者連署書?外界認為與年底選舉有關。國民黨南投縣長參選人林明溱亟需操盤手輔選,國民黨缺人手,李朝卿手握五萬多名支持者連署書,意在展現(xiàn)自己基層實力,提醒國民黨高層這些選票想不想要?
民進黨南投縣長參選人李文忠說,他沒有想過李朝卿復職的選舉效應,只是關心縣民是否愿意看見一名貪污罪的被告每天在縣府上班、到學校頒發(fā)縣長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