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27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中國廣播公司轉賣前飛碟董事長趙少康引發(fā)爭議,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表示,華夏持有中廣股份高達九六%,依廣電法施行細則,轉讓股權應降至五○%以下才合法。為求通盤了解,今天要求中廣相關主管對此報告說明。
“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新聞局二○○四年推動頻譜重整,曾對中廣寶島網、音樂網有條件發(fā)照,并以行政命令做成但書,兩張執(zhí)照應在今年六月到期繳回;雖然NCC以廣播執(zhí)照兩年效期已修法延長為六年,自動把兩年繳回時間延長為六年,卻未處理當年所做的“兩年落日條款”問題,因此他主張,原本要求中廣繳回執(zhí)照的行政處分仍然有效。
他表示,新聞局會將相關卷宗提報“行政院”,請“政務委員”林逢慶協(xié)調解決、積極處理,“不會放任爭議存在”。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出席證券商業(yè)同業(yè)公會五十周年慶后表示,國民黨產是當初掌權時,黨庫通“國庫”取得的,是不義之財,號稱要改革的馬英九曾說過要還、連戰(zhàn)也曾承諾要歸還黨產,現在不但不還,還要賣,所以,“馬主席所謂的改革,現在看來只是說一套做一套”。
NCC表示,在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下,依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十八、十九條規(guī)定,廣播、電視股份轉讓申請時,受讓人若為自然人,持有總股數不得超過一○%;受讓人若為法人,持有總股數不得超過五○%。也就是說,此次中廣轉賣事件,若賣給單一法人,不得超過一半股權,若是個人則不得超過一成。
因此,NCC副主委劉宗德分析,趙少康若以個人身分投資華夏公司,不得超過一○%股份;但若透過法人如榮麗集團投資,則可允許。
但NCC也強調,廣電法管的是無線電視、廣播的直接股東,趙少康若是向榮麗收購股權、間接持有,則不受上述規(guī)范。中廣至今尚未提出股權異動申請案到NCC,不宜明確評論中廣轉賣有無違法,今天將要求中廣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