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兩岸關系復雜嚴峻。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加劇兩岸對立。在此形勢下,美方近日公然宣布新一輪售臺武器,向民進黨當局和“臺獨”分裂勢力發(fā)出嚴重錯誤信號。“臺獨”勢力隨美起舞,愈發(fā)猖狂。當然,民進黨當局一旦越過紅線,大陸會毫不猶豫啟動《反分裂國家法》。
那么,《反分裂國家法》是什么?
2005年3月14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并自即日起予以施行。
《反分裂國家法》,僅適用于臺灣問題,共十條。是一部促進兩岸關系發(fā)展、推進兩岸和平統(tǒng)一的法律,也是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維護兩岸和平穩(wěn)定的法律。
該法首次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大陸可用“非和平手段”處理臺灣問題的底線,這也是各界最為關注的第八條。
據《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fā)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tǒng)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wèi)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2018年中國駐美公使李克新在華盛頓表態(tài):“美國軍艦抵達高雄之日,就是我解放軍武力統(tǒng)一臺灣之時!”國防部發(fā)言人吳謙也多次表態(tài),如果有人試圖分裂臺灣,中國軍隊不惜一戰(zhàn)!這些強硬宣言正是基于《反分裂國家法》,有法可依。
這部僅適用于臺灣問題的《反分裂國家法》又是在什么背景下通過的?
新世紀初,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開始加緊推行一系列“臺獨”分裂活動,甚至拋出所謂的“兩國論”。在各方面強力推行“去中國化”,妄圖利用所謂“憲法”和“法律”形式,通過“公民投票”、“憲政改造”等方式,實現(xiàn)“法理臺獨”。
對此,當時國內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紛紛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收到來自全國各地各界人士的法律草案建議;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也陸續(xù)提出了不少對臺立法的建議和議案。據此,2003年下半年,中央政府成立針對臺灣問題立法的起草工作班子,開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
值得注意的是,《反分裂國家法》與其他法律相比,有一個很特別的形式標志,即法律名稱前沒有冠名“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副教授田飛龍表示,這似乎不是偶然。因為彼時的臺灣盡管是民進黨二度執(zhí)政,但兩岸關系主軸仍然是“和平統(tǒng)一”,大陸對臺政治方針延續(xù)“一國兩制”基本立場。
田飛龍指出,《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其立意恰恰在于以法律形式固化既定的兩岸關系基本政策,既是對民進黨“臺獨”勢力的制裁性法律,也是對國民黨繼續(xù)其“九二共識”之和平統(tǒng)一路線的政治支持。
今年是《反分裂國家法》出臺15周年,經過15年發(fā)展,兩岸形勢發(fā)生了很大變化。“針對當前的兩岸關系緊張形勢,應該不斷重申《反分裂國家法》,使其在遏制‘臺獨’、反對‘臺獨’當中發(fā)揮更重要的作用,把‘法理臺獨’消滅在萌芽之中。”全國政協(xié)委員、全國臺聯(lián)副會長楊毅周說。(林梅丹)
(文中部分信息來源觀察者網、中評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