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會大廈
口惠
這符合美國“護臺大法”雷聲大、雨點小的一貫特征。
單就近幾年看,美國2016年重申“與臺灣關系法暨‘六項保證’為美臺關系基礎”、2017年通過“臺灣安全法”、2018年通過“臺灣旅行法”“臺灣國防評估委員會法”“臺灣國際參與法”……
其名為“法”,卻更接近于一種表態(tài),對美國政府并無強制力。具體要怎么做,仍是美國政府說了算。
與此同時,美國真動手也未必能見效。2018年9月,美方將臺灣的“前友邦”多米尼加、薩爾瓦多和巴拿馬三國的美國大使召回,頻頻表態(tài)“挺臺”;但這并未改變一年后民進黨當局在5天內(nèi)被所羅門群島和基里巴斯“斷交”的事實。
歸根結(jié)底,美國用國內(nèi)法的“賞罰”來控制其他國家與臺灣之間的關系,既不合邏輯,也沒有正當性。
世界上已有180個國家同中國建交,美國自己40年前就跟臺當局“斷交”、跟大陸建交,現(xiàn)在是站在什么立場、以什么理由要求其他國家不得同中國發(fā)展正常的國家關系?
至于“臺北法案”呼吁美國行政部門利用其影響力與其他工具,支持臺灣成為“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成員,并在其他組織中取得觀察員身份云云,則更是“口惠而實不至”的典型。
以民進黨當局最近借疫情重新炒起來的“臺灣加入世衛(wèi)組織”為例,馬英九執(zhí)政時期,臺灣能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世衛(wèi)大會,是在兩岸都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大陸給臺灣做出的特殊安排;當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這一安排就難以為繼。
事實很清楚,臺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空間大小,主要取決于兩岸關系,而非美國的“關愛”。
至于“臺北法案”提到的“尋求機會進一步增強美臺經(jīng)貿(mào)關系”,不要忘了,美國不是慈善家,該國牛肉、豬肉正排隊等著進入臺灣市場,大量美國廢舊武器也在等著民進黨當局來當冤大頭——要想從美國那兒分點湯喝,自己必須先做好割肉的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