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0“大選”剩不到10天,民進黨卻趕著強行通過“反滲透法”,盡管蔡英文元旦談話時一再保證兩岸“正常”交流往來不受影響,事實上,卻因為法條中的“滲透來源”株連太廣,與兩岸有往來的企業(yè)界、臺師、陸配等都已對選舉噤若寒蟬。
“反滲透法”條文只有12條,也因為定義模糊且太過簡略,未來只要與中國大陸接觸往來,涉及到捐贈政治獻金、捐錢公投、違法從事競選活動、游說、集會游行等活動,就可能誤踩紅線。
臺灣法律過去大多處罰最后的不當行為,很少追究源頭,以貪污罪為例,必須要有“對價關系”,官員拿了錢后,要按照送錢者的要求辦事才算。行賄罪的構成要件也必須是收送雙方都有犯意和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反滲透法”卻是管制源頭,候選人只要拿到“滲透來源”的政治獻金,無論有無從事破壞等行為都可能犯罪。民進黨和蔡英文口口聲聲強調,民主國家都有類似反制滲透的法令,但多數國家只要求登記,原因就在于“滲透來源”難以辨識,一不小心就可能陷人入罪,但臺灣地區(qū)卻是反民主而行。
“反滲透法”對“滲透來源”的定義非常寬松,包括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之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都算。
中國大陸在各行各行嶄露頭角的,許多都是或曾擔任過政協(xié)委員,像是藝人成龍、導演馮小剛、藍球明星姚明等都有政協(xié)身分,尤其在地方,許多企業(yè)負責人也兼黨委書記。
一般企業(yè)、學界或民眾在做生意、學術等往來時,根本不會去考慮對方的身分,一不小心就可能接觸到“滲透來源”,讓未來兩岸往來和交流動輒得咎。
今年10月港女箱尸命案嫌犯陳同佳想來臺投案,當時就爆出“國策顧問”黃承國帶中國政協(xié)、牧師管浩鳴拜會“內政部長”徐國勇的案外案。盡管徐國勇之后表示,在獲知管的身分后就未再接見,但連政府單位對于來訪交流的人都無法事前一一查證,更何況是一般民間單位和民眾。
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日前就以大陸《中國新歌聲》前年在臺大校園舉辦活動時,統(tǒng)派人士在現場與學生打起來為例,強調從前頂多用傷害罪處理,未來類似情況或行為就可以用“反滲透法”來規(guī)范。
統(tǒng)派人士主張兩岸統(tǒng)一,與過去“獨派”主張“臺獨”一樣,只是意識型態(tài)不同,卻因為曾與中國大陸接觸,就被綠營認定是“反滲透法”規(guī)范對象。
民進黨趕在“大選”前通過“反滲透法”,讓手中握有強大的政治斗爭武器,可預見未來會有更多意識型態(tài)和綠營不同的人被拿來祭旗,臺灣民主已走向回頭路。
來源: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