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huán)球時報綜合報道】臺灣“高等法院”(簡稱“高院”)審理前“總統(tǒng)”馬英九被控泄密案,15日宣布改判馬英九有罪,寫下馬英九首次被判有罪的紀錄。馬英九也成為繼陳水扁之后,第二位遭判有罪的臺灣卸任民選“總統(tǒng)”。但馬英九(如圖)15日下午公開表示要上訴。
據(jù)臺灣“中央社”15日報道,有關馬英九被控泄密案,臺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判馬英九無罪。不過,臺北地檢署上訴至“高院”。15日上午,“高院”改判馬英九有罪,判處其4個月有期徒刑,可以12萬元新臺幣罰金替代刑期。“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2013年8月31日晚間10時許,馬英九泄露偵查秘密、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信監(jiān)察數(shù)據(jù),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時任“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高院”認為,馬英九當時擔任“總統(tǒng)”,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法有保密義務。
對于馬英九被判有罪,綠營拍手叫好。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稱,馬英九終于為其“毀憲亂政”付出代價,“弄權一時,凄涼萬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稱,判4個月已是輕判,馬英九得了便宜還賣乖。
馬英九15日下午公開回應稱,他爭取的不只是個人的權益,也包括未來“總統(tǒng)”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因此一定會上訴。
2013年8月31日,臺灣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督導特偵組辦案,監(jiān)聽柯建銘電話時,意外發(fā)現(xiàn)柯建銘請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指當官者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執(zhí)法或行政活動)司法案件,黃世銘隨即向馬英九報告案情。臺北地檢署起訴認定,馬英九隨后將偵查秘密泄露給江宜樺、羅智強。因此,臺北地檢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違反“通訊保障監(jiān)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英九。經(jīng)審理,臺北地院2017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可上訴。
對于此次“高院”二審改判馬英九有罪,馬英九辦公室15日發(fā)表聲明稱,監(jiān)委陳師孟上任前宣示要查辦審理馬案與“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恐怕已在島內(nèi)司法界造成寒蟬效應。國民黨發(fā)言人鐘沛君表示,民進黨當局法辦馬英九只是想給深綠一個交代。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稱,從“拔管”到馬案,民進黨為了討好深綠,罔顧公義、踐踏法治。法律成為執(zhí)政者的玩具、政治斗爭的工具、賞罰下屬的權柄。臺灣的是非被徹底蹂躪!島內(nèi)作家洛杉基15日在臉書上表示,馬英九泄密案被“高等法院”突擊宣判有罪,莫非是為蔡英文“5·20”送上兩周年慶禮物?也有網(wǎng)友表示:“民進黨在示范改朝換代后,別人可以怎么清算他們”“馬英九人氣太高,綠營怕他再選總統(tǒng)!”(尹彥)
原文標題:馬英九被判4個月徒刑 島內(nèi)作家:為蔡英文送上兩周年慶禮物?
原文鏈接:http://taiwan.huanqiu.com/article/2018-05/120359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