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水扁和郭瑤琪都因涉貪入獄,目前均獲準保外就醫(yī)(資料圖)
臺海網(wǎng)4月15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薛洋)伴隨著《人民的名義》的熱播,大陸民眾對反腐的關(guān)注度再度提升。在海峽另一端的臺灣,一起涉及官員腐敗的案件也引發(fā)媒體的廣泛報道。扁朝“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收賄罪,在馬英九時代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目前處于保外就醫(yī)狀態(tài)。前天,包括蔡易余、姚文智、莊瑞雄在內(nèi)的多位綠營民代召開記者會,要求為郭瑤琪“平反”。近些年臺當局也抓了不少“老虎”,但真正入獄服刑的卻沒幾個,即使蹲了大獄,真正服完刑期也是少之又少。還有像郭瑤琪這種類型的,在國民黨執(zhí)政時代被判刑,等國民黨下臺了,一群人吵著為她“申冤”。臺當局常自詡其肅貪制度嚴密完善,但現(xiàn)實中卻顯得很蒼白無力。
交保、交保又是交保
當臺灣某個貪官被逮捕、起訴時,臺媒總會不吝篇幅加以報道,部分大陸網(wǎng)友也會稱贊臺灣肅貪制度的嚴厲以及檢察官的魄力。但起訴之后呢,又有幾個貪官受到應(yīng)有且及時的懲罰,臺媒則很少去追蹤。
5年前,時任行政機構(gòu)秘書長林益世涉貪6300萬元(新臺幣,下同)被起訴,當時島內(nèi)媒體報道得熱火朝天。不過林益世至今沒有入獄服刑,他于2012年10月底交保后,除了不能出境和限制居住外,跟正常人沒有太大區(qū)別。值得一提的是,他在交保期間,還成功孕育了下一代。目前林益世的官司已經(jīng)歷二審,一審他被判7年4個月,二審則被重判13年半,林益世不服判決,官司仍在上訴中。
和林益世類似,涉嫌侵吞上千萬元公款的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目前也處于交保狀態(tài)。交保后,他參加了2014年底的基隆市長選舉,最后以失利告終。如今黃景泰已實現(xiàn)“再就業(yè)”,他還曾以“天天到派出所報到,無法專心上班”為由,向法院申請解除管制。
南投前縣長李朝卿貪腐案當年同樣轟動一時,他因收賄2000萬元,2015年被檢方求刑1278年。真是好重的刑期啊,不過這并不妨礙他交保。李朝卿重獲自由后,甚至一度呼吁“內(nèi)政部”準許他復(fù)職。
此外,當年在臺灣人人喊打的貪官,像是臺北市前議員賴素如、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司法官陳玉珍等人目前都處于交保狀態(tài),他們會不會入獄、何時入獄,沒人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