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對“安樂死”有誤解
瓊瑤提到這是她人生最重要的一封信,明年將邁入80歲的她,認為自己沒因戰(zhàn)亂、意外、病痛等原因離開,一切都是上蒼給的恩寵,“所以,從此以后,我會笑看死亡”。另外,瓊瑤還叮嚀她的身后事無須用任何宗教的方式悼念,火化后采花葬方式,不發(fā)訃文、不公祭、不開追悼會,更說不設靈堂,不要出殯,盼一切從簡。
瓊瑤的長文,讓臺灣社會一片嘩然,不少網友在底下留言,討論到底該不該贊成安樂死。但在討論之前,應該先了解什么是安樂死。“‘安樂死’這個詞已經被誤導,每個人的解讀、想象都不一樣。”長年研究病人自主的陽明大學公共衛(wèi)生系副教授楊秀儀說。
臺灣前“立委”楊玉欣說,許多民眾以為安樂死泛指“安詳?shù)厝ナ?rdquo;,并不知道它是用致命藥物縮短生命,跟安寧療護完全不同,目前,“安樂死”在臺灣并不合法。
去年年底,資深媒體人傅達仁因多病體弱,請求通過“安樂死”法案,盼以身為例,做臺灣合法“安樂死”首例,引起社會共鳴。
傅達仁在文中寫道,因應高齡社會配套長照政策所造成臺資源浪費,還有老人及其家人也痛苦,希望以身為例,做臺灣合法“安樂死”首例。
先普及安寧療護,再談安樂死
雖然“安樂死”在臺灣并不合法,但臺灣早有所謂的《安寧緩和醫(yī)療條例》?!栋矊幘徍歪t(yī)療條例》修正案是在2011年1月10日通過的。根據(jù)該案,有意愿執(zhí)行“安樂死”的病人,必須先由兩位醫(yī)師診斷為不可治愈末期病人,且病人須自行簽署意愿書。若已昏迷,則由最近親屬集體出具同意書代替。但“植物人”不適用該法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