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辯論黨產的公義性質前,也必須認清國民黨黨產其實是一種“歷史共業(yè)”,其牽扯之時間、范圍與復雜度遠超過想像。例如,目前隸屬行政機關的法務部門的調查局、防務部門的軍事情報局,都曾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歷史館的鎮(zhèn)館之寶“大溪檔案”,曾經(jīng)是國民黨的黨產;而如今李登輝掌控下的臺灣綜合經(jīng)濟研究院,也曾運用國民黨的經(jīng)費成立。就連民進黨,都曾是李登輝用黨產“喂奶水”的對象。凡此種種,都讓所謂的“轉型正義”充滿糾結。
正因如此,要透過《不當黨產條例》來達到清黨產、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等目的,由于該條例框架未盡合理,反而是最治絲益棼、且可能一事無成的方式。就算民進黨當局清算黨產成功,最后留下的,可能只是淪喪的法治、永無寧日的政黨惡斗,以及無限擴張的行政權。
事實上,國民黨已對“黨產歸零”提出承諾:在扣除負債、需支付的人事、退撫等相關費用后,其余全數(shù)捐出作為公益。此一承諾若能落實,就能直接達成“黨產歸零”的目的;未來即不會再有黨產衍生的不公平競爭問題,“轉型正義”也可獲得相當程度的伸張。然而,《不當黨產條例》立法后,此一途徑反而喪失了可能性。從這點看,民進黨決意使用可能耗時更久、成果更不確定、更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來追討黨產,說穿了,并不是真正想要追求轉型正義,而只是想借著這個可以翻來覆去的追討過程來羞辱、凌遲國民黨罷了。在民進黨眼里,那才是“極大化”討黨產的政治效益。
如若民進黨當局真有心用最少的資源、最小的沖突,和最大的法治原則,讓國民黨黨產歸零,未來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運作上,就需要拿出更多的彈性與包容。國民黨承諾的由“公正第三方”清查黨產后捐出,順理成章也可由此委員會擔綱。而國民黨除了自我瘦身,也應重新審視退休黨工的退撫制度。如此,才是兼顧正當性、可行性、目的性的妥善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