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意深刻的《告臺灣同胞書》的命名
1979年1月1日發(fā)表的《告臺灣同胞書》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臺灣同胞書》。歷史上,我們黨以《告臺灣同胞書》之名發(fā)表對臺工作政策的文告不是第一次。除建國初期1950年2月臺灣民主聯盟發(fā)表過一份《告臺灣同胞書》外,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后期,我們黨曾有過三次《告臺灣同胞書》。這三份文告全稱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告臺灣同胞書》,均是毛澤東親自起草的。前兩篇都是以彭德懷名義發(fā)布的。第一份文告發(fā)布于1958年10月6日。這篇對臺政策文告的基本要點是:指出了統(tǒng)一是大陸和臺灣的根本方向;強調國共雙方在一個中國問題上存在共識;重申早日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倡議并嚴格劃清臺灣問題的性質。這份文告有利于進一步加深美蔣之間的矛盾,促蔣共同維護一個中國局面。第二份文告發(fā)布于1958年10月25日。這份文告著重揭露美國政府搞“兩個中國”的企圖,指出:美國人第一步,孤立臺灣;第二步,托管臺灣。如不遂意,最毒辣的手段都可以拿出來。文告并重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美國人強迫制造兩個中國的伎倆,全中國人民,包括你們和海外僑胞在內,是絕對不容許其實現的。
文告宣布對四種軍事目標實行隔日炮擊的做法,其用意在于擊破美國搞“兩個中國”的陰謀。第三份文告,毛澤東起草于當年的11月1日,因為當時臺海形勢的變化,后來沒有公開發(fā)表。
1979年1月1日發(fā)表的這篇《告臺灣同胞書》對臺政策文告,在我們黨和國家的對臺工作歷史上、在兩岸關系發(fā)展歷史上,其地位之高、其分量之重,其特殊性之突出,可說是迄今也是絕無僅有。它的起草及發(fā)表是由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鄧小平親自授意并審閱,中共中央政治局專門開會討論,同時廣泛征求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政協常委意見,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表決通過的。
這篇對臺政策文告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臺灣同胞書》,其寓意是很深、很值得玩味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意味著一個中國原則,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只能由兩岸中國人自己獨立采取合適的方式來解決,別國無權干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立法機關,也是代表最廣泛人民意志的民意機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政策文告,無疑具有權威性、法律性且具有最堅實的民意基礎。
《告臺灣同胞書》,它說明我們黨和國家的對臺方針政策,具有一脈相承的連續(xù)性。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為解決臺灣問題、完成祖國統(tǒng)一大業(yè)建立了豐功偉績——粉碎了臺灣當局“反攻大陸”的圖謀、挫敗了美國制造“兩個中國”的陰謀,提出了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重要思想。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正是在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關于爭取和平解決臺灣問題思想的基礎上,從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發(fā),才確立起爭取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