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淀法院微博截圖
鳳凰網娛樂訊 2月16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發(fā)微博播報案件,攝影師起訴林志穎等微博篡改攝影作品系侵權。
因認為林志穎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夢想家林志穎”中所使用的圖片系篡改后的《中華男兒》攝影作品構成侵權,該作品作者朱慶福將林志穎、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華男兒》原圖
原告朱慶福訴稱,其是知名攝影師、第十八界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獲得者、美國洛城攝影學會榮譽學會士、福建青年攝影協(xié)會博學會士、福建青年攝影協(xié)會第五屆理事會會長、福建省攝影家協(xié)會副主席,有眾多作品在國內外影展影賽中入選并獲獎,也在各大報刊雜志中發(fā)布大量攝影作品。其于1992年拍攝完成的攝影作品《中華男兒》展現(xiàn)了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充分反映中華民族的氣節(jié)與民族精神。該作品于1997年香港回歸的歷史年份,從3.5萬余幅作品中脫穎而出獲得第十八界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該作品在百度圖片、新浪網、優(yōu)酷網、鳳凰網、等網站中均有刊登,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及廣泛且良好的社會影響力。
  
林志穎13年微博配圖被狀告侵權
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在其新浪微博中為了慶祝其微博粉絲量達到2100萬發(fā)布了一條圖文微博,微博圖片系篡改后的《中華男兒》作品,林志穎將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zhàn)士的頭像換成了自己的頭像,對作品進行了裁剪并配上誤導性文字“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啰!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該條微博被大量的轉發(fā)、評論和點贊。
原告認為,林志穎的行為致使該作品被嚴重娛樂化、作品表達的創(chuàng)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與作者透過原作品想要表達的民族氣節(jié)、民族精神的嚴肅主體背道而馳,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林志穎和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林志穎和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三被告承擔原告支付的合理開支5.5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