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德華和自己的替身,可以以假亂真。
關于“替身”爭議多
替身,又稱“替身演員”,指代替影片中原演員表演某些特殊的、高難度的動作和技能,或原演員所不能勝任的驚險動作的特殊演員。在業(yè)內(nèi),替身一般分為“文替”、“武替”、“光替”、“手替”等。
對于明星該不該使用替身,業(yè)內(nèi)看法不一。
看法一:替身當?shù)朗菢I(yè)內(nèi)亂象
按照《武動乾坤》劇組的說法,批評楊洋連續(xù)三天用替身是冤枉了這位演員,但從最近的多則新聞來看,楊洋大概是替若干傳聞中常常使用替身的演員背了黑鍋。
日前,曾制作過多部大熱劇的制片人何靜,在接受采訪時爆料稱,某部熱拍劇中的兩位大咖,拿著接近1億元的片酬,最后竟然只一起搭拍了兩天的戲,其他用的都是替身。編劇汪海林也曾無奈地表示:“你去橫店影視城看看,就會知道替身有多泛濫了,一些明星的戲份,可能超過一半都是各種替身完成的。”汪海林直言,以前的替身演員一般都是以應急措施而存在,“一部戲的許多替身演員,往往備而不用,因為主演出狀況的情況并不多”。汪海林強調(diào):“濫用替身意味著粗制濫造,演員演戲最起碼的要求是把屬于自己的臺詞說出來,屬于自己的戲份演出來,你拿這么高的片酬,不演戲不說臺詞,這就是藝德的淪喪。”
對于這種“拿錢不干活”的不敬業(yè)行為,除了制片方有意見之外,合作的演員也十分不滿。在電視節(jié)目上,成龍就直接表示,有的人氣演員“很多戲都是用替身完成的”,“人氣演員只是過來拍幾個特寫就完成了整部電影”。曾拍攝《亮劍》等劇的演員張光北透露,某部劇中,一位和自己搭戲的“小鮮肉”從不出現(xiàn),拍戲都靠替身,“難得出現(xiàn)了,一天隨意拍70場戲,而他一天的片酬是100萬元人民幣”。演員于震也在發(fā)布會上表示:“演員的首要任務是塑造人物形象,其次還要有社會責任感。就像最近一直熱傳的替身的問題,這些在真正的演員身上是不可能出現(xiàn)的。就像《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里,呂中老師已經(jīng)快八十歲了,有一場戲她在現(xiàn)場拍了十多個小時,有一個大全景的鏡頭,我說呂中老師您收工吧,把服裝脫給替身吧。因為是特別全的全景,就看兩個人上車的戲。呂中老師說,我背后是有戲啊。我趕緊把全景改成近景,鏡頭追著呂中老師上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