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對拒服兵役行為處罰力度
記者:針對拒服兵役行為,我國最新的處罰依據(jù)是什么?
周健:國家對拒服兵役的處罰依據(jù)主要有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和《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
根據(jù)2018年新施行的紀律條令(試行)規(guī)定,義務兵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除名:(一)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xiàn)役,且經(jīng)常拒不履行職責,經(jīng)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擅離部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累計15日以上的。被除名處理的義務兵不計入部隊和兵役機關退兵人數(shù)。
根據(jù)兵役法規(guī)定,拒絕、逃避服兵役者將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lián)合懲戒,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nèi)不得出國(境)或升(復)學,按規(guī)定取消其義務兵優(yōu)待并處以入伍地當年義務兵家庭優(yōu)待金兩倍以上罰款,同時將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jié)果由戶籍地兵役機關向社會通報,并蓋上“拒絕兵役”的永久字樣。
軍動〔2018〕238號《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也對拒服兵役新兵的懲處作出新規(guī)定,將以前因思想問題拒服兵役的新兵作“退兵處理”改為“除名處理”。懲罰辦法更加明確嚴格,對全面依法治國、從嚴治軍,確保部隊純潔鞏固起到積極作用。
在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新形勢下,國家將出臺更多更有效的法律手段,杜絕這種行為的發(fā)生。可以說,法律義務不可逃避,一旦逃避就須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現(xiàn)行的兵役政策是自愿兵役制,并非強制,而且兵役登記后還要進行篩選?,F(xiàn)行法律加大了對拒服兵役的處罰,一方面是在威懾違法者,杜絕個別人鉆國家政策的空子。另一方面也是在提倡新時代青年人吃苦耐勞、不畏艱難的精神以及言出必行的品質(zhì)。
記者:您談到可以對拒服兵役人員進行除名,這是一種怎樣的處罰?
周?。撼羌o律條令(試行)規(guī)定的八種處分項目中僅次于開除軍籍的一種嚴重處分。根據(jù)紀律條令(試行)第一百一十一條處分項目規(guī)定,對義務兵的處分項目。
新戰(zhàn)士自愿入伍后,受不了部隊嚴格的管理約束或嚴酷的軍事訓練,以各種理由要求提前退出現(xiàn)役,經(jīng)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已經(jīng)違反了部隊的紀律條令(試行),可對當事人給予除名處分。
對義務兵的除名處分實施,由所在單位提出書面處分建議,團級以上單位機關職能部門調(diào)查核實,正職首長審核后,報軍級以上單位批準。違反紀律被除名的義務兵,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xù),由批準單位出具證明,并派專人將其檔案材料送回征集地縣(市、區(qū))人民武裝部,同時要求在全縣進行通報。
對于開除軍籍處分的人員,不予辦理退伍手續(xù),直接由批準單位出具證明,派專人遣送回原征集地或原戶籍所在地或配偶(父母、子女)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人民武裝部,同時,明確要求向社會通報。因為,沒有明確移交檔案事宜,也就不再有參軍履歷。
退役軍人事務部2018年8月3日頒布的關于印發(fā)《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要求對全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進行建檔立卡,在有關部門的采集解釋中提到“對開除軍籍人員一律不予采集,除名的退役士兵可以采集”。
可見,對義務兵予以除名處罰雖然嚴厲,但仍留有余地。這是因為處罰的目的是讓當事人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但同時也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出發(fā)點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阻斷他們未來的人生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