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10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報道 日前,漳州市漳浦縣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法院、公安局等九部門出臺《漳浦縣罪錯未成年人“歸航計劃”實施辦法(試行)》,明確對四種情形罪錯未成年人開展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臨界預防觀護。
該辦法指定村(居)委會、社區(qū)、學校、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專人負責,建立觀護檔案和走訪跟蹤機制,形成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全方面觀護格局。同時,建立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的聯(lián)席會議工作機制,聯(lián)絡辦公室設在檢察院,負責召集、協(xié)調、考核等具體工作,并將該項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項目。(楊亞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