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王龍祥)前日下午,龍海市檢察院通過官微通報了兩起經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黑、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審判結果。
據了解,日前,由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某輝、黃某祥、白某彬、鄭某生等1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涉黑案件。
龍海市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黃某輝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黃某祥有期徒刑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罰金202000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至1年4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合計2868000元。
近日,由龍海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洪某華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公開宣判。龍海市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或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洪某華等8人有期徒刑6年至10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04000元至10000元不等,追繳其違法所得及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此外,龍海檢察院還公布了兩起對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日前,龍海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以被告人黃某兵、鄭某順為首,被告人黃某躍、黃某杰、鄭某強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向龍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日前,龍海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以被告人林某洋、林某松為首,被告人陳某發(fā)、王某斌、林某佳、謝某榮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向龍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