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2月2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劉龍 通訊員 林娟娟)前日,漳州中院公布近年漳州金融十大典型案例。值得關注的是,“套路貸”是近些年來典型的案件,其中一則最具代表性:被告人趙某順、周某、杜某威敲詐勒索一案。
導報記者前日從漳州市中級法院獲悉,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趙某順在漳州市龍文區(qū)設立昌順投資有限公司(未經(jīng)工商注冊登記),糾集被告人周某、杜某威及胡某龍、胡某騰(另案處理)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民間借貸為誘餌,對外招攬多名被害人向其借款,制造“民間借貸”的假象,再采用“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收取高額“違約金”等“套路”,通過“脅迫逼債”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趙某順共計實施敲詐勒索9次,金額合計287100元,其中既遂129300元,未遂157800元;被告人周某共計參與敲詐勒索7次,金額合計260800元,其中既遂110800元,未遂150000元;被告人杜某威共計參與敲詐勒索 5次,金額合計211100元,其中既遂53300元,未遂157800元。
日前,被告人趙某順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杜某威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0元;追繳三名被告共同實際獲取的違法所得129300元,返還各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