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12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ǎng)報道,專職教師數(shù)不得少于教師總數(shù)的1/4;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yè)……
今日,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ǎng)(www.mnw.cn)記者獲悉,漳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門聯(lián)合出臺《漳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漳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地下室、車庫等內不能辦培訓班
根據(jù)《辦法》,校外培訓機構其法人注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培訓點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
《辦法》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場地條件提出更高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選址不得與不利于學生學習、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不得租賃公辦學?;蛴變簣@的場地,也不得使用地下室、車庫等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同一個教學區(qū)域內。
使用民用住宅辦學,需要經(jīng)過全體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同意,還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達到辦學標準。
專職教師數(shù)不得少于教師總數(shù)的1/4
《辦法》提出,校外培訓機構應根據(jù)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guī)模,配備結構合理、數(shù)量充足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且專職教師數(shù)不得少于教師總數(shù)的1/4。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用的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xié)議。
從事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其聘用人員從事語文、數(shù)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校外培訓班培訓結束不得晚于20時30分
按《辦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shù)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不得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培訓時間不得和當?shù)刂行W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y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