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31日訊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
南靖一對年輕的夫妻,不僅偷拿父親的房契作為抵押,還在一筆借款中,分別出具了借條,結果差點吃了大虧,明明借款40000元,被人起訴償還60000元。究竟怎么回事呢?
昨日,南靖法院審結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來看個究竟。
2015年8月,簡某夫婦因資金周轉困難,簡某便偷偷拿了父親的房契作為抵押,妻子莊某作為擔保人,向李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一張借條給李某收執(zhí)。2016年3月,簡某夫婦二人再次向李某借款20000元時,李某要求簡某夫妻二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并簽字。
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討無果,便以三張借條為據,將簡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歸還借款60000元。
明明只借了兩筆,怎么有三張借條?簡某夫妻一下傻了眼,在法庭上,夫妻兩人辯稱只跟李某借了兩筆,且期間也陸續(xù)歸還了部分的欠款。
為了查明事實,南靖法院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通過雙方當事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及銀行轉賬記錄,最終認定,李某提供去年3月份的兩張借據實為同一筆借款。
隨后,經辦法官找到了李某,經過一番教育,李某終于承認,當初在要求簡某夫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時,兩人為了能盡快拿到借款,沒多想,便分別在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上寫上借款內容,并了簽名,結果這一筆借款便出現了兩張的借條。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法院認可李某提供三張借條證明的兩筆借款,扣除簡某夫婦通過微信轉賬已還款金額,法院判決簡某夫婦二人十日內,歸還李某借款本金33400元及利息。
經辦法官介紹,民間借貸,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生活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其以自身的豐富性、多樣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不同層次中小微企業(yè)及個人融資的矛盾,但民間借貸活動中存在很多不規(guī)范的地方,其盲目、無序、隱蔽、紛亂的發(fā)展,給經濟生活和社會穩(wěn)定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法官提醒民間借貸活動中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應當關注以下問題:保證借貸合法性,書面訂立借款協議時,要明確約定借款當事人及利息,以銀行轉賬方式為宜。
(海峽都市報記者 曾炳光 通訊員 魏明東 詹慧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