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14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近日,福建省政府下發(fā)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漳州市11個縣(市、區(qū))中,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在1380元、1500元兩檔,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在14.6元/小時、16元/小時兩檔。
根據(jù)新規(guī),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位,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漳州的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6元/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