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漳州2月23日訊(通訊員 楊虹拱 本網(wǎng)記者 王亞男) 閩南人有逢初一、十五拜拜的習俗,拜拜本是為了祈求平安,不料卻有人因為拜拜燒紙錢引起爭端,甚至親人拔刀相向,最終導致有人受皮肉之苦,有人受牢獄之災。
近日,詔安法院審理并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陳某某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賠償三名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8萬余元。
2016年年末,陳某某之妻在其家門口拜神,因所燒紙錢灰燼飛舞,與其二叔陳某明及表兄陳某武發(fā)生口角,后雙方互相推搡。被告人陳某某見狀,即從家里拿了1把菜刀和1把水果尖刀,沖至其家門口理論,雙方理論不成進而動手打架,被告人先后持水果尖刀和菜刀刺傷陳某武、砍傷陳某明,期間被告人陳某某的三叔陳某順跑過來要奪走陳某某的菜刀時,也被陳某某持刀砍中頭部。后經(jīng)鑒定,三名被害人傷情分別為輕傷二級、輕傷一級、及輕微傷。
法院查明事實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故意持刀傷害他人身體,致2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