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27日訊 凌晨時分,男子酒后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撞上停在路邊的汽車,不但身上受了傷,還獲了刑,這回真的是很“受傷”。10月24日,經(jīng)漳州長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5年10月7日零時25分左右,張某飲酒后無證駕駛未懸掛號牌二輪摩托車,在長泰縣武安鎮(zhèn)京元南路路段碰撞到停放在路邊的小型轎車,造成自己受傷及兩車局部受損。
事故發(fā)生后,轎車司機報了警,張某仍留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后被出警的長泰縣公安局民警進行酒精吹氣檢測和抽取血液送檢。經(jīng)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司法檢驗鑒定,張某的血 液 酒 精 含 量 為118.859mg/100ml。經(jīng)長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記者 張韓豐 通訊員 黃從余 陳富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