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先生找到了結婚證復印件
臺海網7月2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曉琪 實習生 蔡悅揚 黃倩茹 文/圖)漳州云霄縣下河鄉(xiāng)的吳先生,明明結過婚,辦過結婚證,卻因丟了結婚證,他與妻子的“夫妻關系”被法院認定為“同居關系”而終結。
遭遇如此“奇葩”事,吳先生將矛頭指向當初開具結婚證的下河鄉(xiāng)政府。因為他曾通過鄉(xiāng)政府查找結婚檔案,卻發(fā)現找不到了。
近日,不甘心的吳先生翻箱倒柜地找,終于找到了結婚證的復印件。事情出現了反轉……
鬧心:妻子出走十多年 竟起訴解除同居關系
吳先生說,他與妻子吳女士從小青梅竹馬,1998年兩人就談戀愛、同居,次年生下兒子。當時二人還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直到2000年時,他們才補辦了結婚證。結婚證上,1980年出生的他被改成了1978年出生。
誰料,2001年7月,妻子突然離家出走,只留下了他和一歲半的兒子,同時還帶走了雙方的結婚證。
一眨眼10多年過去了,“失蹤”的妻子突然出現,還一紙訴狀將吳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兩人的“同居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