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1月19日訊 (通訊員 黃文寶 韓魁歡 記者 賴雅紅)租來小轎車后偽造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將車抵押以騙取抵押款。經(jīng)漳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縣法院于1月16日以詐騙罪判處藍(lán)某秦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去年8月,藍(lán)某秦、蔡某連(另案處理)和高某化(另案處理)因手頭緊,就商定通過租賃小轎車,再將其抵押以騙取抵押款的辦法來騙取錢財。于是,藍(lán)某秦就通過朋友介紹向張某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租賃一部白色轎車。然后高某化用蔡某連的照片偽造了張某的身份證及白色轎車行駛證。之后,三人拿著兩份假證件一起來到漳浦縣綏安鎮(zhèn)某車行,蔡某連謊稱是白色轎車車主,并利用假證件將車抵押給車行老板高某,騙取抵押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