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3月1日訊(通訊員 楊藝鴻 記者 蔡力)之前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出獄剛滿5個月又當(dāng)街搶奪金項鏈。2月27日,平和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以搶奪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賴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3年7月30日17時至19時許,賴某和同案人“小馬”駕駛摩托車,竄至平和縣小溪鎮(zhèn)及山格鎮(zhèn),乘人不備,連續(xù)5次針對佩戴金項鏈的獨行婦女實施搶奪,后迅速逃離。2013年8月15日,賴某和“小馬”再次實施飛車搶奪后逃離。警方設(shè)卡攔截,賴某被截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