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作為一種新興事物受到部分人群追捧,一些青少年或戒煙者將其作為傳統(tǒng)香煙的替代品。殊不知,某些“勁大癮足”的電子煙,非但不能讓人擺脫煙草危害,還可能讓人產(chǎn)生毒癮。近日,長樂法院審結了一起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煙油的新型販毒案件。
法院查明,被告人劉某某利用聊天軟件,于去年7月、8月分兩次向他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煙油,銷售所得共計420元。經(jīng)審理,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表示,從去年7月起,我國正式將整類合成大麻素類精神活性物質(zhì)列入管制目錄。這意味著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都屬于我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等行為,涉及毒品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群眾要加強對新型毒品的辨識能力,堅決對毒品說“不”,不要貪圖新鮮感,心存僥幸而誤入歧途。(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薛友虹)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