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12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APP-新福建報道,12月10日,高通官網宣布,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州中院)裁定,因兩項專利侵權,禁止蘋果在中國進口、銷售部分iPhone。
對此,蘋果公司當天向CNBC回應稱,已提出上訴,希望推翻iPhone在中國的銷售禁令。
不過,《中國證券報》11日引述福州中院相關人士的話稱,該專利訴訟案已于上周下發(fā)裁定書。該裁定事項屬于專利禁制令范疇,只有一審,不可上訴,沒有二審。該禁制令將適用于全國范圍。
截至發(fā)稿,福州中院、中國裁判文書網尚未公開上述禁令的裁定書。

高通官網截圖
另外,蘋果在昨晚(10日)發(fā)給媒體的一份聲明顯示,“中國消費者仍可購買所有型號的 iPhone產品。”不過,其未明確說明具體通過何種渠道購買。
蘋果還稱,“試圖禁售我們的產品是高通公司的又一絕望舉措,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正受到世界各地監(jiān)管者的調查。高通公司正在就他們以前從未提出過的三項專利提出主張,包括一項已經失效的專利,我們會通過法院尋求所有的法律途徑。”
而CNBC當天報道稱,蘋果認為它沒有侵犯這些專利,禁令超出了本身的范圍。該公司聲稱,這些專利并不包括該公司安裝在所有新款iPhone上的最新操作系統(tǒng)。
然而,高通首席法律顧問羅森博格(Don Rosenberg)則于周一在一份聲明中稱,禁令并非針對手機上安裝的操作系統(tǒng)。
對于事件的后續(xù)發(fā)展,《中國證券報》引述法律人士的話稱,該禁令生效后,高通與蘋果之間可以走和解程序。待雙方和解后,可以重新向福州中院申請解除禁令。
那么,問題來了,一家被各大媒體稱為“中級法院”法庭,為什么能審理這樁“漂洋過海”的案子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