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27日訊 據(jù)福州日報報道,一輛小車開著遠光燈逆行而來,車主吳先生告知對方不能這樣逆行,結(jié)果被逼停,頭上還挨了幾拳。11月23日晚,發(fā)生在福州新店鎮(zhèn)西園路口的一幕引起了廣大市民的關(guān)注。昨日,記者從晉安警方了解到,嫌疑人鄭某國因毆打他人被晉安警方行政拘留8日并處罰款200元。同時,其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被晉安交警大隊處以罰款合計200元,駕駛證被記4分。
當日下午5時58分,吳先生駕駛小車經(jīng)過新店鎮(zhèn)西園路口,迎面而來一輛黑色小車,該車開著遠光燈逆行。兩車正面相遇后停了下來,吳先生下車告知對方車主不能這樣逆行。
吳先生回到車上后,對方倒車后快速逼近,他趕緊掛倒擋退讓。吳先生本想繞道離開,對方卻步步緊逼,將車橫在路中間,將他逼停。一名中年男子從黑色小車上下來,按住吳先生的車門,吳先生打開車窗與對方理論,結(jié)果被打了幾拳。兩人還爭執(zhí)了幾句,吳先生撥打報警電話時,對方駕車離開了現(xiàn)場。
11月25日上午11時,嫌疑人鄭某國被新店派出所傳喚。目前,鄭某國因毆打他人被晉安警方行政拘留8日并處罰款200元。同時,晉安交警大隊依法對鄭某國使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100元罰款并記1分,對其逆行處以100元罰款并記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