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騎行規(guī)定鮮有家長知曉
昨日,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小學生家長,詢問“是否允許自己的孩子騎共享單車上路”,大部分家長表示為了安全,不會讓孩子騎到馬路上。
雖然家長不允許孩子獨自騎車上路,但為了方便孩子鍛煉身體,不少人還是幫助孩子注冊共享單車賬號并為其租車。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大部分家長并不知曉“未滿12周歲不能騎自行車上路”的交通規(guī)定,一些家長只是叮囑孩子“注意安全,小心騎行”。
19日下午4時,一個小孩沿街騎共享單車,孩子的父親林先生一路緊隨。據林先生介紹,他兒子今年11歲,是借用他的賬號租車的,“我不敢讓他上路,也不能上路。我們是想去空地上鍛煉的,那段路車子比較少,所以騎了一下,我會在旁邊看著的。”
共享單車公司均有禁止性規(guī)定
使用共享單車前,需要通過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實名認證。據悉,福州多家共享單車在APP中都對用戶的年齡作出限制。
ofo共享單車福州區(qū)域的工作人員表示,在用戶注冊條例中明確提到“不允許12周歲以下的兒童使用單車”,新用戶認證時會屏蔽12周歲以下的用戶。“遇到未成年人騎車,會及時勸阻教育,上下學高峰期加強學校周邊的巡查。”該工作人員還說,目前正在為自行車增加警示貼,提醒12周歲以下兒童不能使用共享單車。
摩拜單車在發(fā)出的文明騎行倡議中,也呼吁用戶不應將共享單車借給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
Hello bike福州區(qū)域的余經理說,他們將加強輿論引導,并引入對家長的懲戒機制,“建議監(jiān)護人禁止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共享單車。如果發(fā)現(xiàn)12周歲以下兒童騎車到路上,我們將扣除幫助兒童開鎖用戶的信用分,最嚴厲的將進行封號。”
未滿12周歲不能騎自行車上路
針對未滿12周歲小孩使用共享單車一事,交警部門表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交警部門還提醒,未滿12周歲的兒童騎自行車引發(fā)交通事故,其監(jiān)護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目前,市交警部門正積極關注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的問題,將加大管理力度。
一位律師告訴記者,共享單車的所有權屬于共享單車公司,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共享單車公司與使用者構成租賃關系,應盡到一定的審查義務。“共享單車公司應對使用者是否達到法定騎車年齡進行審核。”吳律師說,若共享單車公司允許12周歲以下兒童注冊使用單車,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兒童本人或第三人受傷,共享單車公司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共享單車公司還應做好單車自動上鎖設施,防止不滿12周歲兒童隨意騎行。”
市教育局未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一直以來,各中小學都會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明確要求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騎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