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5月4日訊 據(jù)海峽都市報報道,同批5件包裹寄回家,簽收時竟發(fā)現(xiàn)其中一件并非自己的,三個月過去,東西還找不回來。更讓潘女士氣憤的是,盛輝物流以未保價為由,最多只肯賠300元。
今年2月5日,身在北京的潘女士通過盛輝物流寄了5件包裹到三明永安老家。包裹內(nèi)是衣服、鞋子和一些保健品,價值7000多元,快遞費480元。然而,2月10日,她在永安收件時卻發(fā)現(xiàn),包裹還是5件沒錯,但其中一件顯然不是她的東西。
“貼在上面的單據(jù)是我的,但東西是別人的?!迸伺恳蚨缓炇樟藢儆谧约旱?件,要求盛輝物流找回她寄丟的包裹。但至今已三個月,她剩下的那個包裹杳無音訊。
潘女士要求盛輝物流照價賠償,遭到拒絕。這讓潘女士很生氣,“當時快遞員上門收貨時只讓我簽字,根本沒說保價的事情?!?/P>
昨日,記者聯(lián)系上盛輝物流北京公司一鄭姓負責人,他表示不清楚潘女士的東西是否寄錯。按理說,如果潘女士收到別人的東西,對方會找到公司,但目前沒有另外一個人反映東西寄錯了。對方堅稱,潘女士并沒有對包裹保價,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無保價商品損壞,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300元。
對此,福州工商部門相關(guān)人士表示,按郵政法規(guī)定,對于貨物損壞丟失的,應(yīng)該按物流費1~3倍賠償,而不是自行規(guī)定的300元。目前貨物是如何丟失的,雙方都無法提供有力證明,建議向12315申訴協(xié)商解決,盛輝物流不能以格式條款推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