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6月8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涂明 通訊員 倉法)福州一女子與丈夫購買了倉山區(qū)一套商品房,并購買了一份保險,合同中約定,如果她遭遇意外,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她貸款余額。之后,該女子被丈夫殺害,其夫跳樓自殺身亡。而保險公司拒賠該女子還欠銀行的房貸13萬元,死者的孩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倉山區(qū)法院調解此案。
2005年3月3日,吳剛與李霞一起共同購買坐落于福州市倉山區(qū)上渡街道的商品房,李霞作為借款人,向銀行申請17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同年12月1日,李霞向保險公司購買了“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雙方約定,如果她遭遇意外,連續(xù)3個月未還房貸,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她貸款余額。
4年后,李霞家發(fā)生一幕慘?。?009年7月11日,她的丈夫吳剛將其殺害后,跳樓自殺,當場死亡,留下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和未還完的銀行貸款。
截至2009年7月21日,李霞還欠銀行房貸13萬余元。李霞的家屬多次向保險公司交涉,保險公司拒賠,表示李霞的死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引起了一場官司。
保險公司認為,附加還貸保證保險中有條款約定,主險中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免除事項引起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捌渌熑巍笔侵副槐kU人或其家庭成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故意行為或家庭暴力導致被保險人出現(xiàn)意外。
但李霞家屬認為,李霞的情形,是否屬于保險公司免責的“其他情形”,難以認定。最后,經過倉山法院的法官調解,保險公司與李霞家屬達成一致:該公司一次性支付3萬元,了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