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日下午,晉江市公安局舉行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書頒發(fā)儀式。新晉江人張志強、彭義全勇救落水女子的行為被認定見義勇為。
時間回溯至6月7日上午,九十九溪晉江池店鎮(zhèn)潘湖段水域(東庫橋附近)突發(fā)緊急情況,一名女子落入水中。
“橋上的大叔們往水里扔木板——肯定是出事了!”張志強說,他當時正好路過該橋面,看有幾個大叔,抬著木板往河下面扔。他心想肯定出事了,便快速把電動車停到邊上,奔到橋欄前探頭望去,只見一名女子在河中央浮浮沉沉,情況危急。
雖說游泳技術(shù)一般,但看到水面上漂浮的木板,張志強心里多了幾分底氣。他快步從橋面上來到了河岸邊并下水救人。他先游到木板旁,將其推到落水女子跟前。“我用木板抵住她的后頸,往岸邊推,推一會,她(落水女子)不知道怎么掙扎了一下,又跑掉了。”張志強回憶道。
就在這僵持的關(guān)鍵時刻,彭義全也挺身而出,加入救人的行列中。“我感覺再不下去是不行的。”彭義全在岸邊目睹了水中的緊急情況,毫不猶豫地下到水中。
此時,橋上有人找來了救生圈扔到水里,彭義全拿救生圈靠近落水女子,將救生圈套在落水女子腋下,然后一只手劃水,一只手拉著救生圈,慢慢游向岸邊。
在張志強、彭義全兩人的合力下,落水女子被帶到岸邊,最終在岸邊群眾的幫忙下,女子被救上岸。
事后,晉江市公安局立即啟動見義勇為確認程序,經(jīng)過調(diào)查核實,張志強、彭義全在他人生命危險時刻英勇下水救人的行為值得肯定與學習,根據(jù)《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晉江市公安局將張志強、彭義全的行為確認為“見義勇為”。
據(jù)了解,來自山西的張志強在池店一小學當老師,來自云南的彭義全在泉州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上班。“當時也知道危險。”彭義全樸實地說,但這就是中國人骨子里的善良,這種事情你見到了,假如不去做的話,一定會后悔,良心上也過不去。“我是一名老師,就應(yīng)該起到表率作用。”張志強坦言,事后家人得知此事滿是后怕,念叨著家里有孩子有老人,“你這樣下去,萬一出什么事情了可怎么辦。”“如果重來一次,我依舊會選擇跳下去。”張志強說。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