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6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原告給法官送錦旗不少見,被告給法官送錦旗卻不多見。立冬將至,一起租賃合同糾紛的被告李某送的一面錦旗,讓安溪法院鄭淑珍法官心中格外溫暖。錦旗上鐫刻的“盡職盡責 為民排憂”,不僅是當事人對法官公平公正解決矛盾糾紛的認可,更彰顯了司法為民定紛止爭的司法價值。
2012年11月,本是親戚關系的朱某將一處房產租賃給李某。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合同終止時固定物不得拆除,但并未約定房屋修繕的費用由誰承擔。承租期間,李某對房屋外墻進行粉刷、加固等修繕作業(yè)。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李某未能及時繳交租金,朱某遂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租金。
8月6日,案件如期開庭。在鄭法官的調解下,針對新冠疫情對行業(yè)帶來的影響,朱某同意適當減免租金,但雙方對減免的比例和外墻加固的費用負擔存有爭議。為在維護雙方情感的基礎上,從源頭上促進雙方冰釋前嫌,鄭法官決定到糾紛現場進行實地勘查。
勘查現場時,朱某表示愿意給李某4個月時間進行裝修、辦證,但李某需支付80%的拖欠租金和裝修押金1.5萬元。李某希望續(xù)租并由朱某承擔房屋的加固費用。雙方均不同意對方的調解方案,要求另定時間協商。
眼看調解工作即將陷入僵局,鄭法官在調查中了解到,朱某與李某在起訴前已多次到湖頭司法所進行調解,雙方有繼續(xù)合作的意愿。鄭法官一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和民法典關于租賃合同的最新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中類案處理情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一方面從親情角度,喚起雙方對往日生活的回憶,情法交融,促使雙方真誠交流,解開心結,冰釋前嫌。
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李某支付80%的拖欠租金,朱某承擔1.5萬元的房屋修繕費用,同時給予李某4個月的免租期用于辦理相關手續(xù)。
結案后,朱某與李某簽訂了新的《租賃合同》,由李某向朱某續(xù)租案涉房屋5年,多年合作伙伴從爭執(zhí)不下又走到了合作共贏,雙方的糾紛就此圓滿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