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24日訊 據(jù)泉州網報道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2021年7月份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6名駕駛人名單,這6人皆因發(fā)生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名單曝光

案例曝光
2021年1月25日19時許,張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安溪縣祥華鄉(xiāng)新寨村路段時,車輛碰撞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詹某,造成詹某受傷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張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
安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張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安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3月10日19時52分許,王某駕駛小型面包車行駛至南安市梅山鎮(zhèn)路段時,碰撞道路前方的行人肖某,造成肖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王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
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王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王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fā)生。如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記者 洪榮堆 通訊員 趙美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