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27日訊 據(jù)泉州晚報報道,昨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今年5月份以來,全市3名駕駛員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這3名駕駛人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交警提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需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一是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8年5月9日,沈某駕駛輕型廂式貨車沿國道324線由泉州市區(qū)往廈門市區(qū)方向行駛。2時59分許行駛至國道324線213公里400米(南安市官橋鎮(zhèn))路段時,遇到正在橫過道路的行人楊某。沈某采取制動不及碰到楊某,致其受傷倒地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3時15分許,蔡某駕駛貨車行駛至肇事路段時,碾壓倒地行人楊某,造成楊某受傷送醫(y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沈某承擔本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南安市人民法院判決,沈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二
2018年7月13日22時48分許,蘇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從德化縣龍潯鎮(zhèn)車墜嶺方向經(jīng)嶺南路往寶美開發(fā)區(qū)變電站方向行駛。至龍潯鎮(zhèn)嶺南路龍潯第二中心幼兒園前路段時為超越前方同向行駛的二輪摩托車行駛到路面左側,對向行駛的盧某駕車摔倒后與蘇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盧某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fā)生后,蘇某駕車逃逸。德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蘇某負本事故主要責任。
德化縣人民法院判決,蘇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