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里的公告證實確實存在銜接班
學校 責令家委會退還費用
“這個銜接班確實存在,上了兩個星期左右。”泉州第十一中學劉校長告訴記者,9月1日,他召集教導處人員、年段長等召開會議,重申了不能有償補課的相關規(guī)定,并要求家委會把錢退還給家長。
“有償補課是一條紅線,碰不得。”劉校長說,這個銜接班活動是家委會與年段長、老師溝通好的,考慮暑假時間太長,家長無暇管理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生自愿參加,不強迫,不是全部學生都來參加。
據(jù)他了解,錢是家長自愿交給家委會管理,老師并沒有拿到錢。輔導的主要是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等科目。
部門 高一升高二不能安排暑假補課
“禁止學校暑假集體補課、有償補課。”洛江區(qū)教育局中教股杜股長說,按照規(guī)定,高二升高三時可以安排暑假補課,但有兩個條件,一是學生自愿的,二是無償?shù)?,也就是說學生不用花錢。高一升高二是不能安排暑假補課的,如學校安排補課,屬違規(guī)。
據(jù)介紹,今年暑假前,泉州市教育局下發(fā)通知要求,豐富學生暑期生活,不得違規(guī)占用假期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嚴禁有償補課亂收費,學校應鼓勵和倡導學生積極參與健康有益的社會實踐、公益勞動、志愿服務、讀書征文等活動。
“我們已經要求泉州第十一中學退還學生所繳的款項。”杜股長說,經了解,錢是家委會收的,可不管怎樣,家委會收的錢用于補習也是不妥當?shù)?,所以責令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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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育部印發(fā)《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guī)定》,規(guī)定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進行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對于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對于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2018年5月,福建省教育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教育教學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學校建立健全教師誠信廉潔從教制度,通過組織新教師入職宣誓、師德宣講會、簽訂廉潔從教承諾書、名優(yōu)教師拒絕有償補課倡議書等形式,提高教師廉潔從教自覺性,引導教師自覺抵制參與課外有償補課行為。加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行為監(jiān)督,建立健全談話提醒制度,對重點對象實行日常談話提醒,及時糾正其可能存在的違規(guī)補課行為。對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