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 出現(xiàn)惡臭、異色、異味 分三種情況具體處置
內溝河水質的要求,無惡臭、無異色、無異味。如果出現(xiàn)了,怎么辦?條例草案提出要分三種情況,具體進行處置。
對由于水體調控原因的,應當及時告知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核實情況后依法調控,開關閘門換水沖洗,并將情況書面反饋給內溝河行政主管部門;對由違法排污導致的,應當及時會同環(huán)保部門排查污染源,依法及時處置;對由沒有及時疏浚導致的,應當督促該河段的責任單位及時疏浚。
為了保證水質,條例草案還特別提出,在內溝河管理范圍內,禁止新設排污口;新設雨水排放口的,應當經(jīng)市政府內溝河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禁止】
14種破壞行為
最高或罰款50萬元
條例草案提出,在內溝河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14種破壞行為,并規(guī)定了處罰措施。
14種禁止行為具體是:棄置生活垃圾;洗滌物品;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的物品,擅自堆放物料;擅自放養(yǎng)動物、種植或者砍伐植物、打撈魚蟲;拋棄、掩埋動物尸體;炸魚、電魚、毒魚、張網(wǎng)捕魚;設置洗車點;傾倒渣土或者其他垃圾;排放泥漿、污水;擅自鋪設纜線、管道;擅自在內溝河加蓋、加鋪設施或者設置戶外廣告等;侵占和損毀內溝河水閘、溝橋、護岸、護欄、河道綠化、沿河公共設施、水文監(jiān)測設施等內溝河附屬設施;擅自填河斷水、實施爆破作業(yè)、攔河筑堰、設置阻水壅水設施;其他損壞內溝河設施、破壞內溝河環(huán)境的行為。
其中,往內溝河隨意丟生活垃圾的,洗滌物品的,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物品的,罰款50元以上500元以下;擅自放養(yǎng)動物、種植或砍伐植物、打撈魚蟲的,拋棄、掩埋動物尸體的,罰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炸魚、電魚、毒魚、張網(wǎng)捕魚的,罰款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而在內溝河管理范圍內設置排污口,責令限期拆除,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拆除的,由主管部門拆除,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設置洗車點,一旦發(fā)現(xiàn)就要罰款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如果把污水排入內溝河,就參照設置排污口進行處罰。(海都記者 徐錫思)










 





